|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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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针,进一步增强计财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教职员工办理资金借款和还款业务,计财处从2008年4月15日开始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银行收付条件 1.凡持有银联卡的教职工,您在办理交款或还款时,不必携带现钞,可以持卡在计财处资金科直接划卡 |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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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科技大学办班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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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办班经费管理,鼓励校内各院系及部门发挥办学优势,积极开展各类学历、非学历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二级学院与外校合办的在职研究生班,由本校组织教学,发放本校学历证明,学校财务处出具收款收据,并负责办班经费核算的,学校提取本校分成部分的20%作为管理费用,其余80%用于教学费用,由二级学院掌握使用。 二、凡二级学院与外校合办的在职研究生班,由外校组织教学、发放学历证明、出具收款收据 |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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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科技大学财务审批程序(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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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手续,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防范会计风险,根据我校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对财务各项支出和预算的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支出的审批: (一)实行经费下划自主管理的单位 1、设备购置费支出:须国资处或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批、审计处审计(单价10000元以上或批量50000元以上)、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2、其他经费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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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科技大学代管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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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代管经费的管理,明确代管事项;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1、代管经费核算校内各部门(单位)发生的、不属于学校教育事业正常业务范围之内的其他经济业务。如:各类学会会费、会议费、设备复印费、生产力促进中心经费等特定的核算事项。 2、需要财务处提供会计核算服务的事项或部门,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长和财务处长审批,即可纳入代管经费管理 |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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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科技大学收费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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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科技大学收费标准.xls |
|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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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现金支票提现收取银行手续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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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了减少现金周转环节,发给教职工、学生的各种资金,我校计财处采用网上银行转入职工工资卡或学生缴费专用卡方式,不再对各单位集中发放大量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从6月18日起,利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银行按取款金额的0.1%收取手续费。我们建议教职工在报账提取现金时,使用网上银行转入职工工资卡方式,尽量不要用开取现金支票方式提现。如果经过批准,确实需要开具现金支票的,即日起,我处 |
|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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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服务指南(4)——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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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式样 |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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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服务指南(3)——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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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论分几次发放,均合并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速算扣除数如下 |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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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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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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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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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科技大学财务服务指南(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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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务卡的用途 龙卡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是指建行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有关原则专属设计的,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持有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的信用卡。广大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可以使用该卡刷卡支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报销后再还款。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公务卡在卡片有效期内免年费。免收挂失手续 |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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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服务指南(5)——现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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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在以下范围内可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保险费和社会福利费; 3.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课时酬金等;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款; 6.学生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及生活补贴; 7.其他转账结算起点内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8.其他 |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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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财务综合查询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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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利用现代化服务手段,向全校教职员工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满意的服务,提高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计划财务处本着积极、稳妥、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在学校整体信息化系统规划下,确定了新的财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重点,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开发了财务信息查询系统。目前财务综合查询系统已全面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简介 个人可以查询个人借款情况和报账情况,科研项目 |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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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补办建行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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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入学时在录取通知书中收到的建行卡,是学校指定的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存款银行卡;同时也是学校给学生发放粮油补助、助学金、奖学金等费用的指定银行卡。请妥善保管。 如该卡丢失、损坏、消磁需要重新办卡,必须在每周五下午到计财处补办,其他建行网点补办的卡不能使用。 卡挂失、消磁换卡请到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开户行:建行银河支行,包头市财政局东侧。 开户行咨询电话 |
| 发表时间:2009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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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生源地贷款汇入学校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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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在生源地贷款汇入学校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 账 号:0603013019026414804 开户行:工行包头分行包钢支行 行 号:102192001303 注:汇款人填写学生的姓名,附言注明学生的学号或 身份 证号码 |
| 发表时间:2009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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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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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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